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嘉玲)网购家具,图的是方便省事,但“图片看着挺好,实物不是那回事”的风险也时有发生。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“乌金木衣柜”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。法官跨省奔波、耐心沟通,最终促成双方和解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消费者李某通过微信联系江西某家具公司,花费4200元购买了一套标注为“乌金木全实木”的衣柜。销售单上明确写着“乌金木全实木衣柜”。然而货到后,李某发现除衣柜面板为乌金木实木外,其余板材均为压缩合成板。李某当即要求退货,双方就退货运费由谁承担产生争议。沟通过程中,客服言语激烈,甚至放话“不怕打官司,跟他慢慢耗”。无奈之下,李某向慈利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退货退款,并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,主张“退一赔三”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虽不大,但涉及消费者切身权益,第一时间尝试联系被告公司进行调解,然而多次联系均未果。为尽快送达法律文书、实质化解纠纷,法官根据工商登记地址,从湖南慈利奔赴江西,辗转找到被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。面对法官,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称,公司销售的衣柜分为“原木衣柜”和“实木衣柜”两种,前者不含辅材,后者允许存在部分复合辅材,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。
法官当场指出,作为普通消费者,很难准确区分商家内部定义的“原木”与“实木”概念,对用材及辅材存在认知误区具有合理性。商家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,未就产品材质、辅材使用等关键信息作出清晰、明确的说明,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误导。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,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承认公司在员工培训、产品宣传、服务规范上存在不足,信息传递不清晰,给消费者带来了不良体验。
在法官主持下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公司同意退货退款,并承担全部运费;同时向李某另行补偿2000元,并以公司名义出具书面道歉信及整改说明。纠纷至此圆满解决。
奔波千里,只为一件“小案”。慈利法院把群众的“小事”当作自己的“大事”来办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,让公平正义可感、可触、可信。
法官提醒:网购大件商品,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,对“实木”“原木”等易产生歧义的宣传用语主动询问并留存聊天记录、销售单据等证据。经营者应诚信经营,对产品材质、成分等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信息,必须真实、全面、准确告知,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,消费者有权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。发生纠纷后,消费者应理性维权,协商不成的,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责编:王辉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